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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0 11:07:34
1 前言
改革开放40年,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封建残余。包二奶、养二奶、婚外同居等,在祖国已逐渐成为普遍现象。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概率较高,有钱人的概率较高。
当一方重婚时,有的和平相处,有的忍辱负重,有的选择离婚。当然,也有一些人永远不会停止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常常想到的对对方或者第三人追究重婚罪的方式就是自诉。如果你去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会因为是自诉案件不予受理,不接受材料。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可以起诉自己,为什么还要报案呢?你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第二份报告,无奈的选择
并不真地。出现这种误解可能是因为你认为只要有出轨对象的书面保证,或者他婚外同居的照片就足够了。但事实上,仅仅有照片或保证书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往往会被法庭驳回。即使提起诉讼,也可能会被驳回。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二)缺乏有罪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否则立案。应该“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还是有区别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进行正式审查。那就是“立案登记制度”。
重婚罪符合立案条件,必须事实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婚,一种是登记结婚,另一种是虽未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挂号的。如果双方都登记了婚姻,事情就很简单了。重婚罪只需取回婚姻登记材料即可。困难往往是由现实中经常存在的另一种情况造成的,那就是没有结婚登记,但现实中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我们可以证明同居,比如通过照片、视频等,但如何证明我们以夫妻名义同居,往往令人沮丧。
但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那么如何证明他们是夫妻同居呢?笔者认为侦探社-重婚罪也可以起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证言往往是常见的证据。理由是:除了极少数情况外,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会承认他们以夫妻身份同居,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其他知情的相关人士的证言。夫妻名义上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他们在普通人看来像夫妻来证明的。
但在实践中,如果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大多数人认为,做多比做少更糟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同居行为本身的认定很简单,但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其是否构成重婚就更难了。难度已经超出了普通公民甚至律师调查取证的极限。
因此,如果案件恰好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私下起诉。当案件需要报案时,提起自诉的证据往往不足,即使法院调查取证不能定罪判刑,也需要依靠公众强大而高效的侦查能力安全调查机构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做到证据可靠、充分。证明标准。
三个公安机关均拒绝受理该申请。合法吗?
需要明确的是,这绝对是违法的。
首先,让我回答第一个常识性错误。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说这种案件是自诉案件,让你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那么我们首先看一下什么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那些案件都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规定:“(一)依告办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对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一类是通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⒊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⒋职务案件(刑法第270条规定)。
从刑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刑法在规定上述罪名时,最后一款明确规定“对第一款所列犯罪,仅报诉处理”。因此,自诉案件必须按申诉处理,必须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是一个绝对的自诉案件,或者说是一个完整的自诉案件。例外情况将不予讨论。
第二类是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⒉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条规定);
⒊侵犯通讯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⒋重婚案件(刑法第258条规定);
⒌遗弃案件(刑法第261条规定);
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除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本款规定的案件,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认为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对于上述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选择走自诉程序或者公诉程序。如果被害人选择走公诉程序,但人民检察院因检察自由裁量权等原因不提起公诉的,被害人仍保留提起自诉的权利。由于此类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也称为相对自诉案件。
对于本款规定的案件,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认为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与《1998年解释》相比,该条款增加了“应当告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处理办法。自诉转公诉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办理。自诉转公诉案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数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数罪并罚,最高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因此,对于重婚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按照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然,如果自诉证据不足,无法收集证据,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受理并调查案件。
4、网上自诉转公诉的思路与现行规定相冲突。
人们在网络搜索引擎上查后,经常得到这样的回答:“重婚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只有其他公民投诉才会转为公诉案件)” (被害人不告知案情就向检察院起诉)根据司法实践,近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因经济依赖重婚犯罪分子,往往不敢起诉,或者甜言蜜语,或者胁迫的因恐吓或事“和解”而被对方撤诉调取证据重婚东莞侦探公司推荐,导致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出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当事人起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这个观点,笔者进行了检索,没有找到相关依据,故不同意。希望同样持有这种观点的同仁能够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