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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外情调查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在法律上,不同的行为表现有不同的界定:
一、同居关系
定义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婚外情形式。
法律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 “与他人同居” 就是对婚外同居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界定,它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重婚行为
定义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重婚行为不仅涉及民事法律中婚姻关系的认定,还触及刑事犯罪领域。在民事方面,重婚同样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且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偶尔的婚外性行为
定义
已婚者与婚外对象发生的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性行为。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在单纯的法律界定上较前两者模糊。
法律参考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同居或者重婚行为范畴。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作为法官考虑的因素之一,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频繁的婚外性行为虽然不构成同居或重婚,但可能被认定为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在财产分割时法官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